攀枝花市第二人民醫院病理科能力提升(新項目技術合作)項目比選公告
為提升攀枝花市第二人民醫院病理科綜合能力,更好地服務廣大群眾,根據國家衛健委《關于推進醫療機構遠程醫療服務的意見》(國衛醫發〔2014〕5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意見》(國辦發〔2017〕44號)、《關于印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19〕42號)等文件精神,我院計劃公開比選病理科病理能力提升(新項目技術合作)服務項目。歡迎具有醫療執業許可證經營資質的檢驗機構前來參加比選。
一、基本條件(此項作為檢驗機構參加比選的基本條件,須提供相應資質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遠程會診所必需的人員、設備、專業技術、設施條件;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具有醫療執業許可證。
二、病理能力提升(新項目技術合作)服務項目要求
1.合作模式:第三方現場技術合作模式。
2.開展免疫組織化學檢測,及其他病理新技術項目。
3.實驗室建在院區內,并達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4.病理診斷能力達到三級甲等綜合醫院病理診斷水平。
5.有遠程會診系統。
6.有培養同等水平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能力。
7.有幫助醫院病理科達到國家三級甲等綜合醫院標準的能力。
8.醫院按當地政府物價部門的收費標準按比例支付給第三方病理檢測中心作為項目合作技術服務費。
三、參加比選檢驗機構制定服務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人才培養、科室建設、學術支持、臨床服務、區域效應、控制安全風險、日常監管、遠程會診技術服務、項目合作報價(按收入比例報價)等。
四、參與本項目比選的檢驗機構必須承諾
在服務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信息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服務相關的管理制度,完善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保障措施,確保醫療質量安全,保護患者隱私,維護患者合法權益。
五、比選方式及時間
1.報名:有意向的服務商持本公告第一項要求的資格證明(復印件需加蓋鮮章)到攀枝花市第二人民醫院采購科現場報名,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1月30日,報名地點:攀枝花市第二人民醫院采購科,聯系人:朱禮江,聯系電話:3882251
六、其他
參與比選的檢驗機構承擔其編制比選文件與遞交比選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論比選結果如何,本醫療機構在任何情況下無義務也無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攀枝花市第二人民醫院
2024年1月23日